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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上报2—3个突出问题进行公示的通知 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参学单位和第三批试点工作单位,区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: 根据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《学习实践活动指导要点(11)》关于“区(市、县)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在所属单位上报的突出问题中,选择2—3个最突出的问题,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,促进各地各单位整改落实”的要求,经研究,请各参学单位于2009年7月23日前,在本单位的整改落实方案中,选择2—3个最突出的问题报区委学习实践办。区委学习实践办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。(上报方式: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学习实践办邮箱gynmkfb@163.com,同时上报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。联系人:李婷婷;联系电话:5824070)。 特此通知 中共南明区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2009年7月21日 |